一手樓買賣有法律保障
李司指多法保消費權益續完善監管
【本報消息】議員林倫偉昨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加強對一手住宅物業買賣的監管。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在買賣樓宇方面,消費者委員會在過去五年所收到的投訴主要涉及樓花買賣出現的質量、遲收樓或未能收樓等問題。目前已有多個法律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未來會持續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李偉農表示,現時本澳專門規範在建樓宇買賣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以及《廣告活動》等。倘屬於其他物業交易行為,須遵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如有人作出“詐騙”等犯罪行為,《刑法典》已有規範相關刑事責任。因此有關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行為,本澳已有相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
樓花網查在建資訊
他稱,在提醒及教育消費者方面,特區政府也已進行大量工作,例如消委會透過多渠道提醒消費者在交易前了解所有交易細節,並確保賣房承諾記載在書面合同上,倘消費者遇上消費糾紛,可尋求消委會協助。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亦是《廣告活動》的監察部門之一,持續對線上線下樓宇廣告監察,範圍涵蓋報章、展銷活動、手機應用程式及地產商舖等。
另外,土地工務局設有“在建樓宇(樓花)資訊網”,居民可查閱在建樓宇預先許可資料,以及有關土地的法定情況、樓宇用途、共有面積、在建進度等資訊。未來相關部門會繼續完善樓宇監管措施,優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
灣區九市溝通聯防
消委會主席黃翰寧補充,當局持續配合相關部門宣傳關於樓宇資訊,未來亦繼續加強工作。目前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不設受理金額限制,倘有消費爭議,居民可考慮採取相關途徑尋求協助。至於在境外購買樓宇,當局與經科局於去年走訪粵港澳大灣區九市,與當地部門加強溝通並建立聯防機制。同時,居民可在消委會網頁查詢大灣區城市一手樓宇單位資料,相關資訊持續更新。
經科局長戴建業表示,按照廣告法要求,針對樓宇買賣廣告需載有法定資訊,如實用面積、交樓期限、樓宇工程准照及物業登記編號等。當局在過去一年進行一千八百七十二次巡查工作,開立六十五宗處罰卷宗。去年至今年四月底,當局就業界進行廣告宣傳前的諮詢,作出五百八十八次意見回覆,涉及一千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