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張司:全程監督公資企
當局:自有行政安排
三基金下月併為教育基金
兩年十六違規個案返還電消金
拖欠稅罰者離世無遺產不追討
旅局:裝備自我迎發展機遇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5月27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兩年十六違規個案返還電消金



李靜儀


➡李靜儀書質 電消計劃投訴 及違規處理 (資料圖片)

    涉不符領取資格買賣消費卡抵觸禁止使用範圍

    兩年十六違規個案返還電消金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經徵詢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意見回覆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稱,前年和去年共有十六宗不規則個案須向特區政府返還相關電子消費金額,主要涉及不符合領取資格、買賣消費卡及抵觸禁止使用範圍等。

    李靜儀書面質詢指,居民擔心有人會藉電子消費計劃的出台而趁機不合理抬價,促當局交代過去兩年幾因應抗疫經援措施等監察過程中,接獲投訴的數字和種類、證實違規的情況,以及有關處理結果。

    維持供應穩定物價

    黃翰寧回覆表示,過去兩年因應“消費補貼計劃”及“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推出, 經科局聯同消委會已多次與商會、供應商及零售商會面,要求業界持續維持貨品供應及價格穩定。

    經科局過去兩年累計共巡查場所超過一萬二千間次,累計抽查收款機具商品價格逾十二萬五千項,並持續透過多渠道的資訊來源, 跟進懷疑違規個案。以去年推出的“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為例,該局跟進價格相關個案共八十三宗,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中,暫沒有不合理抬價及須停止商號接受消費優惠的情況。為進一步做好物價監察工作,預防出現不合理抬價情況,經科局去年已要求本澳超市百貨等大型零售商提供所有商品價格資料作備案。此外,根據《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商號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科局可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

    消委會亦協助相關監察及調查工作,以及收集本澳超市百貨等大型零售商商品價格資料作備案用途。同時,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權限,着力保障消費者在交易前後的合法權益。

    卅八超市定期巡查

    另一方面,委員會定期每周就全澳各區三十八間超市的糧油、主副食品飲品及民生用品進行價格巡查,收集包括食米、食油、罐頭、飲品、冰鮮食品、鮮活食品、急凍及冷藏食品、清潔消毒用品等共二百一十款貨品的物價資訊。

    消委會亦不定期針對特定生活用品進行專項物價調查,收集包括個人護理用品、非處方成藥、嬰兒奶粉、麵包等貨品的物價資訊。

    特區政府會持續關注市場物價變動情況,加強宣傳,鼓勵消費者透過多管道了解物價最新資訊,貨比三家,作出精明的消費選擇。消委會亦設有“消保易”網上平台,倘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在網上提交資料,以便消委會調停等跟進,又或將個案轉介至權限實體依法作出處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