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違者擬最高罰千萬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將於二十五日在立法會首讀《二○二二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此次修訂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一千萬港元。勞工處認為此方向合理。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二十四日在電台節目指出,今次方案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聽取各方意見,認為方向中肯。現時提出涉及極嚴重、可循公訴程序定罪由罰款五十萬港元升二十倍至一千萬港元,這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相同。
倡罰款掛鈎工程費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稱,建築商現時已有很嚴重的罰則,要做好職安健,需持份者共同承擔責任。但他認為可公訴罪行只針對僱主及管理人,未對員工作出檢控,不是太公平。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較高的刑罰能反映罪行嚴重性,本次修訂反映多年來的判罰過低。她認為目前罰款阻嚇力不夠,罰款應該與涉及的工程費用掛鈎,並希望商界不要對號入座,若能保障到工人安全,就不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