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女姐曾被控藏械
雖說“細女姐”任冰兒一直堅守綠葉角色,但她亦有過因負面新聞而見報的時候。
話說一九六三年八月廿五日,警方手持毒品搜查令進入鑽石山元嶺村五百號石屋,即石燕子與任冰兒的愛巢“燕廬”。翻箱倒篋搜查幾小時後,終搜出兩支煙槍、四支煙燈、一百發點三八口徑子彈及點十二式的子彈四枚。由於其時石燕子正在海外演出,所以細女姐成為唯一涉案人物被帶返警署,經落案後准以一千元擔保外出候訊。
兩日後,亦即八月廿七日,細女姐在親友及伶影同業一行十多人陪同下,到北九龍裁判署應訊。代表律師先是替細女姐認罪,繼而再指出該批子彈屬其夫麥志勝(石燕子)所有,石燕子於一九五二年擁有手槍及子彈執照,並於一九五三年已將手槍交還政府。其後律師再解釋石燕子夫婦俱屬伶影雙棲藝人,在香港頗有名聲、亦對慈善事業不遺餘力;繼而再以細女姐身處中國家庭,即使對丈夫之事知之甚詳、但從無參與,亦無任何犯罪紀錄等進行求情。最終獲法官引用裁判司法條例所授予的權力,判令在有條件情況下將案件撤銷,不留紀錄,但須簽保五百元、約束行為兩年(即守行為兩年)。
這案件放諸今天的社會,絕對屬於匪夷所思。無牌管有上百發子彈仍可以獲撤銷控罪,實在很難想像如何能逃脫刑責。更何況在庭上不曾交代過子彈的來源,僅充公子彈、然後簽保守行為便可了事,實在匪夷所思。而且同時檢獲的煙槍及煙燈明顯屬於吸食毒品工具,但控罪書上全無提及,直似煙槍及煙燈就似手提電話般可人人擁有……也只能大讚其時細女姐的代表律師確實有料到。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