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來澳航班須持兩天核檢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一/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的規定,修改第2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自二○二二年五月廿一日零時起,所有由外國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出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均只須為四十八小時內採樣者。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上述修改乃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病學的最新資料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