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通則修訂案助打破局限
公總青委冀放寬職程學歷要求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早前向公務員團體諮詢《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修訂方案意見,該法案重點改革公務員調職制度。澳門公務人員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副主任區耀榮和秘書長柯麗香認為,調動制度改革有助加強監督部門統籌角色,掃除部門間人員調動的制度阻力。
他們表示,方案整合人員調動制度,將編制內人員的調任(確定性)和派駐(暫時性)制度擴展適用至全體公務人員。監督部門可基於工作需要,在聽取原部門及公務人員意見後作調動,亦允許人員申請調動。
方案亦補充轉職規定,監督部門可因應人資配置需要,允許不同職程人員(包括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之間在滿足職程要件下轉職。
區耀榮和柯麗香認為,方案打破職程對人員專業發展的局限,有助培養多元人才,例如一名科技人員在擁有翻譯學位後可轉職翻譯工作,建議進一步放寬職程最高學歷要求僅為學士的限制,為多元學歷的公務人員提供更多發展機會。
為培養跨部門協作人才,建議可先從職能相近或常需合作的部門之間進行調動。監督部門亦可透過人員申請調動情況,了解下級部門管理狀況,制訂應對措施;同時,亦應做好對人員的意見反饋、隱私保障等工作,以及適時跟進調職人員的工作情況,完善人員調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