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廿三條立法參考英國安法案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鄧炳強十八日發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相關工作,除研究相關的全國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務求制訂最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方案。
鄧炳強說,美西方國家一直就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及實施不斷故意詆譭及作出失實指控,並將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妖魔化”,但事實上他們都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並不時作出法律修訂。特別留意到英國內政大臣剛向英國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佈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源自外國的國家安全風險,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
鄧炳強表示,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論犯案者的國籍或犯案組織的成立地點。建議的罪行和措施包括:改革有關“間諜”行為的法律;引入全新的“破壞”及“外國干預”罪行;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授權法院發出命令凍結或沒收可能被用於恐怖主義的民事賠償;授權內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施加針對性的“國家威脅預防及調查措施”等。
鄧炳強指出,特區政府一直進行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相關工作,以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除了要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立法建議亦需具有足夠前瞻性,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