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須張貼登記證明
外賣協:一成商戶暫“落架”
【本報消息】外賣食品場所昨起必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領有證明,同時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有外賣協會表示,現時平台有近一成的外賣店需暫時落架,待完成登記方可營業。亦因申請場所登記證明需要二十天至一個月的時間,有可能影響下月到來的消費卡,相關外賣店不能即時讓食客使用。
線上線下均需展示
市政署稱,外賣店登記制度規定,經營者須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倘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亦須於介面展示登記編號,讓消費者識別。同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亦須確保使用平台的場所,均已按要求作登記,並將其登記資料顯示於平台上。倘違反規定,可被罰款五千至三萬五千元。
“切水果都要申請”
澳門外賣行業協會理事長陳楠燊表示,各大外賣平台早前已各派代表了解《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平台內大部分外賣店已取得場所登記證明,但亦有近一成外賣店如水果店不知自己也要申請。法規規定,任何涉及食品加工都需要申請,即切水果都需要申請的,但很多水果店不知道。“冇外賣場所登記證明,需在平台暫時隱藏”。據了解,相關暫停營業的店舖會向當局申請,但完成申請程序再上架需要二十天至一個月的時間,有可能影響下月到來的消費卡,他們不能即時讓食客使用。
外賣市場欣欣向榮
至於食肆規條增加有否令食肆經營成本上升?他認為只是習慣上的改變,“以前可能只是申請M1就可裝修、請人、跟住營業,現時就要多走一步,外賣場所須向當局登記,以保障食安。”接下來希望當局多宣傳,當營業者申請M1時,主動提醒外賣場所營運者須登記場所證明;營業者也應主動了解法律的轉變,“雙方多行一步,理順市場”,整體來說只有利。現時外賣市場越來越多,單以“五 · 一”黃金周看,不論是生意額抑或是訂單量都增加不少,不獨居民會叫外賣,旅客也不少叫外賣,送到酒店、隔離酒店都有;市場發展欣欣向榮。是項法規能為業界摒除“害群之馬”,增加食客信心。
也有食店表示,外賣已成為居民日常飲食方式之一,但過去曾有一些家庭式外賣店被爆出衛生問題,影響外賣店形象,這對大部分正規經營的餐廳不公平。新制度必然可減少“害群之馬”,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