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9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南方電網硏向港澳整體送電
新聞特搜
假鈔假碼擾亂金融賭場秩序
氣溫略降有雨
巴士疑急煞一乘客傷
(新聞小語)關心互助 救危扶弱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5月16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新聞特搜

新聞特搜    

持修提高競爭力

    詐騙公帑不姑息

    十月懷胎責任重

    幼嬰棄置法不容

    △為讓本澳居民提高競爭力,政府近年豪擲公帑開展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意為助力居民發展自身興趣及需要,實現自我增值,提升未來發展空間及充實生活。惟計劃推出以來,屢被揭有不法商戶、機構等涉嫌以現金回贈、偽造文件等違規及詐騙方式詐騙政府公帑。

    誠然,對比本澳其他資助政策,持續進修計劃以補助學費方式鼓勵居民不斷學習,自我增值,推行至今,已得到居民及社會的廣泛認同。居民應當珍惜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帶來的進修機會,莫為一時蠅頭小利,被不法商人利用作出詐騙公帑行為,以身試法,若構成詐騙公帑行為,學員及機構均需負上法律責任。

    △前晚有居民於關閘附近一個大型垃圾桶旁邊發現棄嬰,幸好及時有人察覺,嬰兒送院檢查後並無大礙。

    時下社會風氣開放,男女間情到濃時發生親密關係十分平常,即使是無心插柳意外懷孕,但既然決定十月懷胎產下嬰兒,便應該給予照顧,若實在遇上困難,亦可向政府或社會機構求助。所謂稚子無辜,貿然將嬰兒棄置,等同扼殺其生存權利,行為可謂泯滅人性,同時亦於法不容。

    根據現行法規,棄嬰行為觸犯刑法典中的“棄置或遺棄罪”,可被判一至五年徒刑,若遺棄者為直系親屬,處罰兩會加重至二至八年,如果行為導致被棄者死亡,最高被判五至十五年徒刑。還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