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兩人再涉開空頭支票
【本報消息】涉非法集資案的澳門集團劉明東、葉成超等五名股東,前年已被初院裁定多項簽發空頭支票罪成,劉、葉其後更被中院加刑至十年和七年半。二人至今下落不明,亦有另一宗空頭支票案在身,初級法院昨將兩案刑罰競合,判處二人分別監禁十年六個月和八年,並發出拘捕令。
五名嫌犯依次為劉明東、葉成超、林浩威、劉X鵬、盧X恆。約兩年前分別被初院裁定四十四項、三十三項、十三項、四項及三項空頭支票罪成,監禁七年、五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及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檢察院不服量刑,亦有嫌犯和被害人不服上訴。去年十二月中級法院改判劉明東、葉成超的刑期加至十年、七年半。
案情指出,三名嫌犯自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間,以一份為期廿四個月的“商業投資協議”作招徠,只要將錢給予“某集團有限公司”,便可預先得到廿三張可每月收取回報的利息支票及一張等同投資本金的支票。最初的數月被害人都能兌現,但是自一六年四月有關支票開始“彈票”。
眾嫌犯以每月發給利息為名簽發二百八十八張空頭支票,金額超過七千九百多萬港元。
對於有關計劃被指是層壓式推銷,高息的回報是來自新人“投資”的錢;或者以集團形式,以投資為名行騙等控罪內容則不獲證實,犯罪集團罪、詐騙罪不成立。
劉明東、葉成超亦牽涉另一宗同類案件,該案中二人同被裁定一項簽發空頭支票罪成,入獄兩年、緩刑三年,詐騙罪名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