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基金亂象遏利益輸送
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露基金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把關不嚴,對不少明顯問題視而不見,亦印證坊間質疑有人利用政府資助“出糧畀自己”、“幫襯自己人”、“租上租”等連串利益衝突長期存在。
本澳回歸以來,得益於賭權開放,庫房充裕,當局設置各類型基金及資助計劃,扶持、推動社會不同領域的發展,但多年來基於種種原因,審批及監察出現許多不規則問題,有的制度形同虛設,有的根本冇制度,政府基金中門大開,變相成為利益輸送的“合法途徑”,掌握“竅門”者可謂“豬籠入水”。
已被合併改組的文化產業基金,自一三年設立後的七年內,資助項目共三百多項,涉及批給五億一千多萬元,審計報告顯示基金審批方面基本是“人哋畀乜就批乜”。歷年來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沒有基本分析,審批、款項發放和監察的各個環節模糊,亂象叢生。
無獨有偶,廉政公署近年揭露了“教發基金”、“澳投公司”連串不規則問題,當中都涉及不重視涉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問題。關於文產基金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所揭示的情況似乎更嚴重。例如資助項目中“租上租”幾乎明目張膽,將自己承租的物業以兩倍或以上的租金轉租給由公帑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用公帑中飽私囊,早已傳聞的利益衝突問題亦得以印證;如向股東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設備,以及向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申請者不作任何掩飾,將項目作為賺取公帑的一門高利潤生意,對推動文化產業有何成效?把關人沒有切實履職,該當何責?
管好公帑、精打細算、嚴謹把關、重質不重量,是現屆政府的施政作風,也是公共資助的核心理念,相信不少申請資助的社團都感受甚深。文產資助亂象會否隨涉事機關被撤銷而消散,有待觀察。但過去審計報告揭發問題,在輿論譴責後又不了了之,無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今次事件上,當局是否應深入調查,依法追究,糾正歪風?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