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產基金審計報告
李良汪促嚴把資助關
【本報消息】審計署昨日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立法議員李良汪表示,審計發現基金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包括關聯交易的把關、開支的合法性及資助比率的把關方面均存在把關不善及失職的現象。他促請文化發展基金完善資助程序,尤其履行好自身監察職能,確保善用公帑。
基金管理被動消極
李良汪認為,基金長期以有缺陷的措施處理關聯交易的開支,導致無法掌握開支與價格的合理性,管理明顯被動、消極,是引發問題的主要成因。轉租方面,按現行《民法典》規定,承租人須獲業主同意才可轉租物業,但基金沒有嚴格把關便核銷轉租開支。李良汪批評,基金自一九年起,通過內部《監察流程指引》,要求受資助企業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基金內部亦發現有關問題,惟實際操作上,即使受資助企業沒有提交,基金亦不會跟進追收,最後更核銷了轉租開支。批評基金後期在明知的情況下仍“愛理不理”,直接造成開支合法性存在漏洞。
資助比率方面,受審計的一百二十五個已完成項目中,七十九個出現政府實際承擔的資助比率高於原批給比率,佔近六成半,當中更有項目實際資助比率高於原批給五成六以上。他指出,有關問題凸顯基金把關不嚴,未有嚴格遵從法例及內部審批所訂定的“企業投資為主,基金扶持為輔”原則。未來除了需嚴格把關,建議制定超批上限比率,避免影響政策成效。
建議限期改善糾正
他表示,據悉基金因應情況已採取部分改善措施,部分正計劃完善當中,促請基金盡快落實改善其餘問題。建議制定包括廉署及審計署在內的報告跟進與公開機制,要求各部門於指定期間內就問題改善與糾正情況向社會公佈跟進結果,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察。他補充,除了是次審計對象,建議其他公共部門及其監督實體均應了解報告所反映的內容,檢視自身工作、主動查找不足及檢討工作成效,以免令公帑及政府施政再次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