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抨文產基金不顧利益衝突
資助瓜田李下 文產照批如儀
【本報消息】文化產業基金與文化基金已於今年合併成文化發展基金。審計署特意於基金合併前探討設定的機制及執行能否善用公帑,審查文產基金過往的資助監督工作。審計署昨日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該基金在開支核銷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對不少明顯的問題視而不見,印證坊間思疑有人利用資助“出糧畀自己”、“幫襯自己人”、“租上租”等利益衝突存在。
近七年間資助五億
審計報告指出,文化產業基金自一三年十月廿九日設立,至二○年六月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三百一十六項,涉及批給金額五億一千七百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七十三點三五元。審計涉及基金自一四年開始接受資助申請至二○年六月期間的資料。
查數十五關聯有九
為了審查獲批資助公司的關聯交易開支不存在利益衝突,審計署以關聯交易的把關切入,發現基金過往有要求受資助企業於進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內申報關聯交易,但在一七年七月取消要求,核數師沒有義務審視關聯交易的情況。
此外,核數報告披露的情況一般存在滯後,大部分項目的資助金額未達需要提交核數報告的要求。在審計署抽查的十五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涉及資助金額二千三百七十九萬六千三百七十七點○一元,當中包括向股東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或設備、租賃場所,以及向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的情況。這九個存在明顯關聯交易的項目中,發現基金有五個項目在核銷開支前沒有掌握全部關聯交易情況,涉及開支合共六百○六萬七千一百六十七點九元。換言之,基本上等於“人哋畀乜就批乜。”基金歷年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
不能為發放而發放
審計報告在評論中指出,政府發放資助的部門為數不少,部門的年度活動報告甚少評價資助產生的具體成效、是否達到政策目的等,較多的是介紹發放資助的金額及受資助對象的數量等數據。然而,發放資助並非目的,而是達到政策目的的手段,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更不應視資助發放越多便越成功。發放資助的部門必須依法監督資金運用的情況,不能為發放而發放,然後在監察上馬虎了事。
是次審計選取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入點,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分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出現倒退。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因。
申請者須提高守法
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至更好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建立正當的風氣,不忘文化工作者的操守與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