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逃犯”之一
黃偉然認製炸藥囚廿月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十二逃犯”之一黃偉然涉嫌於二○二○年初在住所製造烈性炸藥,他十二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監二十個月。
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他承認於二○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在沙頭角吳屋村一間村屋,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黃偉然的行為非常嚴重,炸藥若落入他人手中後果嚴重。惟考慮他將炸藥埋在後園,亦沒有引爆所需的雷管,案情較同類型案件輕微,以兩年半為起點,認罪扣減至二十個月監禁。
案情中詳列被告與李宇軒、喬映瑜、鄧棨然等人潛逃台灣計劃。辯方強調,控方已不打算起訴與潛逃案相關罪行,黃偉然已因此在內地服刑七個月,希望不被視作加刑因素。
姚勳智亦形容,黃偉然因潛逃在內地服刑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