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家庭暴力零容忍
報警求助莫再等
電消優惠紓民困
立減設限多疑問
△警方近日處理一宗糾紛事件,懷疑丈夫扯妻子頭髮並以頭撞牆,被揭此前涉曾掌摑兒子及掐住頸部,涉“家庭暴力罪”移送法辦。
涉及家暴案件時有發生,由於“家醜不外傳”觀念,受害者未有報警求助,變相容忍家暴發生。
據《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罪是指行為人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觸犯“家暴罪”一般可被處一至五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滿十四歲、傷害是在未滿十四歲的人面前進行等,則刑罰會加重至二至八年徒刑。
如因家暴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更可處以最高十五年徒刑。此外,“家暴罪”屬公罪,即使被害人不追究,檢察院也會主動展開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程序。
△新一期電子消費卡終於有消息,金額和整體操作上與去年相若,唯獨居民自行充值後,剩餘立減額每日只可使用一百元,惹來部分意見認為措施新不如舊。
政府早前透露計劃推出新一輪電子消費卡,由放風至落實歷時接近一個月,社會各界對電消計劃都翹首以待,但最終推出的計劃與去年大致相同,金額上亦無增減,甚至對充值後立減額使用設限,令部分網民對計劃感到不滿。
政府推出消費卡的原意,旨在紓緩居民的生活壓力,同時為商界注入活水,設每日限額可令居民分散消費,令更多商家受惠。
但畢竟啟動金用清後,需居民自行充值,才可使用剩餘立減額,設每日使用上限的決定,難免讓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