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仲裁中心訂收費規則
十萬元以下案件免收費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訊:“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訂定收費規則及收費表。中心為十萬澳門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提供免費服務,超過十萬元案件將按經濟利益值計算調解或仲裁費用。
按爭議金額計收費
根據《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中心受理的消費爭議金額不設上限,若涉及的爭議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或以下金額,中心將免收費用,超過以上金額,中心可以訂定收取的費用。
中心執行委員會經聽取理事會意見後,分別就中心的調解及仲裁兩個程序訂定收費規則,並按案件涉及經濟利益值,即申索金額作為計算兩個程序的收費標準,中心收取的費用由爭議雙方平均分擔,並須繳交預付金,若在程序開始後某階段終止使用服務,中心將按收費規則,按比例減少費用。
簡捷解決消費爭議
中心具有簡捷及高效等優點,第九/二○○一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訂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可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尤其透過消委會所提供的機構之調解及仲裁服務。
中心的《規章》規定爭議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中心的收費規則及收費表已公佈於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
.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