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四伏人命優先 部門依規各司其職
海上救援看易實難
內港十六浦對開海面前晚火燒連環船,火乘風勢,至少六艘漁船陷入火海。海事及水務局、海關、消防局及治安警察局均調動大批人員展開海、陸救援,內地相關部門亦派出六艘船協助撲救,通宵達旦。惟有漁民質疑當局救援不力,更指因被救援人員阻止出海“斬纜”救船,令這麼多漁船焚燬,甚至沉沒。
危險品多濃煙含毒
要知道很多事情看似簡單,但執行起來並不容易。以今次撲救漁船火警為例,除火警發生在海面,更與失火的船舶全是漁船不無關係。漁船以木質結構為主,起火後在短時間內溫度便可升高至攝氏八百度或以上,加上船艙內放置不少危險品,如石油氣罐、油桶等,故在救援中失火漁船至少發生六次爆炸。
再者,漁船以柴油驅動,柴油蒸氣在攝氏六十度時遇明火便會燃燒,甚至爆炸,且對人體有一定毒害。涉事漁船起火後產生的滾滾黑煙含有毒素,人體一旦吸入後果嚴重。大批救援人員當晚是冒着生命危險救援。基於此,當時海上環境絕不安全,救援人員以“人命優先”,阻止漁民出海“斬纜”救船情有可原。
海上救援靠兩部門
每逢休漁期或農曆新年前後,海事及水務局會聯同多個部門及社團向漁民宣傳“防風、防火、防污、防盜”的訊息,提醒漁民在內港錨泊漁船必須派員留守,以應付一旦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但前晩火警發生後,首先失火以至被波及的漁船上均懷疑無人留守,致未能即時“斬纜”救船。
有人質疑消防員似乎只在陸上“隔岸觀火”,沒有“出海”提供有效和適切救援。然而,根據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中第四條“活動區域”:一、消防局的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陸地;二、經保安司司長許可,消防局得在其活動區域外提供服務;三、如火災發生在消防局之活動區域內,即陸地上、或與陸地實質相連之船舶或其他懸浮工具上,不論其他部隊或部門有否參與,概由消防局首先承擔救助之責任。綜觀條文,除非有特別許可,否則不容許消防局派員“出海”救援。故此,本澳的海上緊急救援工作,包括高速客船相撞,以至燒船、沉船等嚴重事故,一直由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主力救援,消防局僅可派員在距離肇事海面最近的岸邊協助。
本報記者 逸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