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交出感染新冠寵物不會被隨意人道毀滅
食衛局:無證據貓狗將疫傳人
【香港中通社二十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早前修例訂明,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動物已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主人交出動物,違者有刑責。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二十六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回應指,特區政府接收寵物後不會隨便人道毀滅,且目前無證據貓狗等動物會將疫情傳人,行使權力機會不大。
徐德義稱,若日後有新證據表明需要接收動物,將按必要性、病毒特性、傳染性、種類及檢疫人員的安全決定做法。
檢測呈陰歸還主人
漁護署首席獸醫師何展豪指出,按照現行做法若因主人染疫需隔離寵物,在得到主人同意後安排寵物到動物管理中心或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動物居留所採樣檢疫,檢測呈陰性後會歸還主人,過往安排亦較暢順。
何展豪表示,目前有足夠人力與空間應付,若需要也會彈性處理,如將動物管理中心指定為隔離檢疫設施。
特區政府日前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回覆時透露,當局已修訂法例,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可命令對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如有人不遵從有關指令交出物品、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衞生主任,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能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已提升至一萬港元及六個月,並已於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今年初,香港因有倉鼠對新冠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漁護署呼籲市民將飼養的倉鼠交出作人道處理,引起動物組織關注。當時漁護署署長梁肇輝接受訪問時表示,參考流行病學研究,人畜會共通傳染病,將傳染性高的動物人道毀滅是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