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海上救援減傷亡
內港前晩火燒連環船,救援工作歷時逾一天,不少漁民通宵達旦在岸邊守候,眼白白見到自己的“家園”燬於烈火,悲傷不已,事後亦有不少漁民質疑政府海上救援工作不力。幸事件中最終沒人傷亡,但是否每次意外都能如斯“幸運”?恐怕是次當局定要痛定思痛。
根據相關規定,本澳海上救援工作隸屬海事局管轄,當收到求救信息後,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會立即通知各有關救援單位和海上搜救協調員救援。其中,漁民提及“媽閣號”太遲到場影響救援,加上內地派出的救援船較當局奏效,箇中因由為何?要知道,“媽閣號”雖設有四門“FI-FI”一級消防水炮及相同等級的消防泵等救援裝置,但始終正如漁民所說,相關海事人員未有配備氧氣罩等消防裝備,未必能採取與陸上消防一樣的滅火程序。同時,因應事發地點遠離岸邊,陸上消防能起到的作用不大,令火勢難以及時受控。
有意見期望本澳現已擁有水域權,政府更應藉由是次事件汲取教訓,既加強救援船人員的防火裝備,亦應考慮讓消防人員和海事人員共同派駐於海上救援船,一旦發生事故時即可發揮協同效應,切勿待出現人命傷亡之時才後悔。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