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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重申樓宇應五年一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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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4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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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重申樓宇應五年一驗

    殘樓採信函或現場張貼通知維修

    當局重申樓宇應五年一驗

    【本報消息】原工務局代局長黃昭文回覆議員梁鴻細關於殘舊樓宇安全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殘舊樓宇資料庫僅記錄局方曾接收到關於殘舊樓宇的投訴或其他部門通報處理的個案,作卷宗流程跟進之用。工務局持續優化殘舊樓宇的跟進工作,為加快讓樓宇業權人得悉樓宇失修狀況,近年已簡化了通知的工作流程,採用簡易信函形式或現場張貼的形式作出通知,以便業權人能盡快跟進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眾安全。

    黃昭文指出,局方按現行機制對殘舊樓宇實行分級處理,一般根據建築物失修狀況,經檢驗後樓宇會被評定為“即時殘危”、“殘危”及“失修”三個級別,並按照被評定級別,責成業權人聘請合資格的工程技術員及承建商,制訂及實施相應的拆卸或維修方案。此外,局方亦制訂了內部應急預案,當中包括殘危樓宇的處理機制,以應對本澳發生之危及公共安全之事件。要強調的是,就質詢提到的羅白沙街樓宇個案,並非該大廈的裂縫,而是該大廈與相鄰大廈之間的分隔縫。大廈業主有責任做好分隔縫的保養維護,以防引致滲漏水情況。

    黃昭文又提到,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及將於今年八月生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均要求樓宇業權人須定期對樓宇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以保持樓宇在良好的使用狀態;對於因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的情況,樓宇業權人可能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房屋局表示,該局透過《樓宇維修基金》各項財政支援計劃,推動業主承擔樓宇共同部分的檢測及維修責任。局方亦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宣傳,提醒居民維護自身樓宇的責任,按現行法律規定每五年對樓宇進行適當的維修、檢驗及管理,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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