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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籲保障公僕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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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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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籲保障公僕結社權



李振宇

    李振宇籲保障公僕結社權

    【本報消息】公務人員能否組織工會以及政府有何規範或限制等成為《工會法》立法公開諮詢期間社會關注和探討的重點。政府指會保障除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外公務人員行使工會的權利,但須作出適當規範。

    議員、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李振宇表示認同,指為保障涉及民生基本需求的服務持續有效運作,確保社會大眾利益,適宜對某些工種、職種公務人員行使工會權利作出規範,冀政府在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的同時,亦能藉《工會法》立法完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體系,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李振宇表示,由於公務人員並不適用《勞動關係法》,故政府早前表示,公務人員日後行使工會權利或依循“特別法”方向考慮。不過,從《工會法》立法趨勢看,在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的同時,基於某些工種、職種和部門、機構的特殊性、敏感性和公共性,適宜對公務人員行使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作出限制。

    在限制集體談判權方面,李振宇指出,一是在限制對象方面,根據《勞資關係公約(公共部門)》、《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原則的實施公約》和《關於促進集體談判的公約》均有類似規定,即有關公約在何種程度上適用於軍警人員、決策或管理階層的高級公務人員、擔任極機密性職務的公務人員應由國家法規或慣例確定。

    二是在限制內容方面,凡涉及組織任務、預算、員額、編制、安全、招聘、任免和薪酬等事項,通常被視為政府專屬管理權,公務人員工會僅得提出意見、建議,沒有談判權,工會一般以行政管理、服勤方式、績效評核、職位晉升、進修培訓和行政申訴等事項為談判重點,冀為公務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

    允許非政治性罷工

    在限制罷工權方面,他指出,《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儘管保障僱員的罷工權,但同時規定透過立法方式對某些人員的罷工權予以限制。不過,從當前國際規範和趨勢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不危害到國家安全、社會公益、公共秩序及民眾福祉等,公務人員非政治性罷工行為基本上是被許可的。

    李振宇表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在回覆其口頭質詢時強調,將不斷完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體系,認為這應在《工會法》立法上得到體現。由於公務人員是政府實現良政善治的重要基礎,冀政府廣泛諮詢公眾和本澳四十多個公務人員社團的意見、建議,結合梳理或整合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等機構職能,制訂公務人員《工會法》,在保障公務人員權利的同時,不斷提升政府現代治理能力及公共服務質量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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