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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案重審女兒涉傳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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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4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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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案重審女兒涉傳不公開資訊



初院重審張祖榮案

    疑違“無私義務”對其他居留申請不公

    張案重審女兒涉傳不公開資訊

    【本報消息】初院重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日結案陳詞。對於張祖榮是否收受不法利益,作出方便某些臨時居留個案申請者的不法行為,控辯雙方各有觀點。

    有申請人虛假增資

    中級法院早前裁定張祖榮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罪成,判處十一個月的單一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並將“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濫用職權罪”部分發回初院重審。

    張祖榮昨日有出庭。檢察官白華藝結案陳詞指,張祖榮向職員查詢某些臨時居留個案申請進度,再透過其女兒第九嫌犯張倩雯,將屬於內部、不公開的資訊告知第四嫌犯吳國壽的團伙,明顯對其他個案申請人造成不公,已違反公務員“無私義務”,事後亦有個案顯示申請人虛假增資,以符合當局重大投資移民標準。有關行為已屬“濫用職權”。

    八十多萬來歷不明

    白華藝並指,張祖榮不惜以身犯險,不是純粹的友誼,而是利益驅使。檢察院發現其有至少八十多萬的現金來歷不明,非其人工、租金等可查的正常收入,而是透過多種渠道收受吳國壽利益,包括不定期的“利是”,透過內地情人第十嫌犯曾春梅、第十一嫌犯陳宏鑫收受利益,吳國壽亦提供張祖榮女兒不符合其學歷的較優職位薪水和某公司百分之十股份。

    白華藝認為,常人不會存放大量現金,張祖榮知道存款入銀行事件終將敗露,而購買兩隻合共廿多萬的名錶並無提款紀錄,其他涉案現金亦有通訊軟件紀錄等佐證。辯方提出張祖榮加按物業套現四百萬、試圖將涉案現金合法化的如意算盤亦不能打響,銀行回覆文件顯示全數已用作支付購買內地物業的樓款。種種證據顯示,張祖榮觸犯受賄罪、清洗黑錢罪。

    違反“一事不二審”

    張祖榮的辯護律師山度士首先表明,中院已認定涉案的貿促局資訊不屬機密,因而開釋案中第三嫌犯吳愛華。同時申請人有權知道申請進度,張祖榮只是客觀將進度轉達當事人,有些也不回答,故行為合法,不能認定觸犯受賄罪。再者,按法律濫用職權罪是補充性質,不能控告受賄罪再告濫用職權罪,認為違反“一事不二審”原則。

    所謂收受吳國壽不法利益的方式亦無邏輯可言,控方舉證不充分,單憑少量證人的片面之詞、幾封“利是”不足定斷。張祖榮亦有積蓄、年收入過百萬、與妻子持有多個物業,有能力購買名錶不足為奇,買錶時分兩次付款的方式,亦證明沒有從吳國壽處取得現金賄款。請法庭裁定無罪,還其清白。

    同案須重審的嫌犯還有吳國壽、張倩雯、曾春梅、陳宏鑫,皆缺席庭審。四人的代表律師將在本周五(八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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