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委會去年處理百二案卷
【本報消息】早前,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名土地工務局)回覆書面質詢表示,當局一直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跟進土地的規劃利用。對於尚未落實永久用途的土地,倘職能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如經審視研究後認為條件合適,會將部分土地交其作臨時休憩、康體或文化等公共設施用途。
工務局時任代局長黃昭文回覆議員梁鴻細書面質詢指出,土地委員會一直按照《土地法》規定,對土地批給卷宗和臨時佔用准照等事宜發表意見,單在二○二一年委員會處理案卷合共一百二十六宗。所有土地批給的資訊均刊登在《公報》內,認為委員會嚴格把關,發揮其應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