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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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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二千七外賣店申請登記
委員促優化場所執照註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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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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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促優化場所執照註銷程序



市政諮詢委員會平常會議昨舉行

    委員促優化場所執照註銷程序

    市諮委何凱玲表示,新冠疫情持續,不少餐飲業結業,其牌照所衍生一些後續問題,應引起關注。

    何凱玲指出,若執照持有人不主動取消牌照,舊法下場所關閉一年或一年以上,或執照在連續兩年內不申請續期,執照方可被取消。但這樣延誤了有意在同一地址的新經營者申請牌照。舊規定早前已進行了修改,並於今年生效,列明多個可能情況令發出執照的實體自行申請可註銷餐廳、舞廳、酒吧、飲料場所或飲食場所牌照。其中更規定“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並向發出執照的實體舉證,以證明執照持有人喪失佔用相關地點的權利”,例如法院發出的“立即勒遷”充分證實承租人已不具正當性使用上述場所,市政署有權註銷失效的場所牌照,但由於仍需按行政程序法典舉行聽證,再度延遲註銷手續。倘持牌人在外地或已離開本澳,則行政程序費時更長,令新申請人損失很大。

    她認為,市政署作為行政當局的發牌實體,應具有主導權,在法院發出的判決書後,可以在不需舉行聽證的情況下作出廢止牌照批示,或可以考慮直接以公示作通知,免除寄掛號信不收的情況,減省不必要的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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