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拾遺不報可判刑
交出失物一身輕
詐騙手法多雷同
電話轉帳應慎重
△近日本澳警方破獲多宗拾遺不報案件,數名居民以及外僱涉嫌拾取他人澳門通、銀包等財物後,被貪念蒙蔽據為己有,最終因此惹上官非,因小失大。
拾金不昧是美德,拾遺不報在澳門卻屬犯罪,根據本澳法律,“在添附情況下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可被罰處罰金,甚至最高可判刑一年。居民若在路上拾得失物,應當將物品交給警方,待失主認領,切勿因一時貪心或存有“問天問地攞唔到”的僥倖心態而將之據為己有,以身試法。否則隨時為蠅頭小利被告上公堂,得不償失。
△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加上新冠疫情持續兩年多,騙徒藉此為契機漁翁撒網作案,本澳亦曾接獲相關報案,居民應提高警覺以免受騙。鄰近地區近日有人疑接獲自稱內地執法人員電話,指懷疑涉及偷運疫苗事件,着其提交資料協助調查,其後事主按指示兩周內分過百次轉賬合共六百多萬港元及七百多萬元人民幣。事後如夢初醒,懷疑受騙報警求助。
相關詐騙手法近期並不罕見,居民應多留意警方防騙資訊,適時與家人以及友人分享,提高防騙意識。同時,騙徒手法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為“錢”,居民應緊記政府機構等並且不會透過電話要求轉賬,若涉及匯款要求則很大機會是詐騙,若懷疑受騙應盡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