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恆常申請助掌握需求
當局公佈二○二一年經屋臨時排序名單,獲接納申請不足萬份,與以往經屋申請“爭崩頭”有明顯分別,反映“新經屋法”去投資化,令申請經屋回歸“理性”。但是否代表本澳居住問題得到解決?
今次經屋申請採用新法計分制,個人申請近三千三百份,家團申請逾六千三百份,可購買新城A區合共五千二百五十四個單位,當中僅二百四十二個為一房廳單位,意味着絕大多數個人申請者只能陪跑。對於個人申請者未能“上樓”,社會有意見指未來應增建一房廳經屋,又或允許個人申請者申請兩房廳經屋單位等。
根據當局公佈資料,今輪僅六千三百個家團申請經屋,意味着有住屋需要的家庭在過去一段日子已經在公屋供應或私樓市場所消化。三千三百份個人申請者以廿三至四十四歲的青壯年佔絕大多數,在晚婚晚育越見普遍的年代,未來個人申請者會否越來越多?若當局未來增加一房廳經屋回應訴求,但青壯年他朝成家立室又會產生新的住房需求,政府屆時如何滿足新的訴求?
現屆政府提出“房屋五階梯”政策,在經屋“去投資化”後,公屋與私樓在市場上已完全割裂,公屋數量、准入門檻亦對私樓樓價有調節作用。但“房屋五階梯”,欠缺由經屋住戶過渡至私樓市場的條件及誘因。意味着單身的一房廳經屋住戶他朝結婚生子,一是買私樓,二是蝸居一房廳,當然亦可寄望未來的“夾屋”計劃。但可以預期屆時一房廳經屋可能大量空置,浪費資源。
一房廳經屋單位究竟應該起多少而不浪費,無人能準確判斷。因此,當局有必要考慮經屋申請恆常化機制,以便掌握經屋的需求。當局可考慮興建青年公寓、單身公寓,以租住方式滿足經屋個人申請者的居住需求,待他朝有經濟能力可轉投私樓市場,又或組成家團後申請經屋。當局亦可更集中資源解決家庭居住需要,以及完善長者公寓,從長遠角度解決本澳住屋問題。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