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現維權官司勝訴
昨日內地傳媒爆料,杭州網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李現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公開。一審文書顯示,原告李現訴稱,被告杭州網娘公司(番茄派關聯公司)在網絡宣傳及産品外包裝、附贈明信片中使用含原告肖像、姓名的物料,涉嫌以虛假代言的方式侵犯原告的肖像權、姓名權。第三人伯樂智遠公司未經授權,擅將原告肖像、姓名非法授權給被告商用,兩者屬於共同侵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杭州網娘公司擅自展示使用原告肖像,以及通過肖像與手寫體簽字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商業宣傳,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伯樂智遠公司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杭州網娘公司道歉且賠償四十萬元,伯樂智遠公司道歉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故駁回杭州網娘公司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