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揭停牌駕駛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日前被查車的治安警揭發拘捕並起訴,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本地男司機二十餘歲,他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條“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第一款,結合《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加重違令”罪。
本月二十日凌晨,交通警員在筷子基北街查車時,揭發一名電單車男司機正處於禁止駕駛狀態,將其帶返警區調查。經查問,涉案男司機供認於今年一月因超速駕駛,被初級法院判處禁止駕駛三個月,有關判決已於二月十日轉為確定,故其駕駛行為涉嫌違反上述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