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楷崔世昌任檢察官委員會委員
梁葆瑩任司法援助委員會主席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包括續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一名副主席、委任及續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委任兩名檢察官委員會委員。
第四八/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下列人士為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為期三年:梁葆瑩,並由其擔任主席;石立炘,由劉耀強擔任候補人;社會工作局局長,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候補人;高舒婷,由梁穎妍擔任候補人。並委任胡家偉為司法援助委員會副主席,為期三年。批示自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四九/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法務局副局長梁穎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並續任下列人士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唐曉峰,並由其擔任副主席;鄭泳賢;沙雁期;杜慧芳。以及委任下列人士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郭婉雯;盛銳敏;曹錦俊;稅兵;易在成;李洪江;Teresa Lancry de Gouveia de Albuquerque e Sousa Robalo。批示所指成員的任期由四月一日起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根據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委任黃如楷、崔世昌為檢察官委員會委員。批示自四月三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