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核檢須廿四小時內完成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出台《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組織實施指南(第三版)》。與第二版相比,第三版《指南》更加強調在科學研判疫情形勢的基礎上,精準劃定檢測範圍,將第二版《指南》中的“全員”修改為“區域”,區域大小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確定,指導各地對劃定的區域完成核酸檢測。同時,為適應奧密克戎等新冠病毒變異株傳播速度快的特點,第三版《指南》規定,劃定範圍的核酸檢測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以進一步提高疫情“早發現”能力。
據《健康報》報道,第三版《指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所在的設區市,包括城區常住人口一千萬以上的超大城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劃定範圍的區域核酸檢測任務。需要時,可通過區域內協同支援予以保障;必要時,可申請全國支援。
增加抗原檢測
在檢測策略方面,第三版《指南》指出,設區市聯防聯控機制要科學劃定風險地區和區域核酸檢測範圍並動態調整。原則上,疫情發生後的前三日,每日開展一輪區域核酸檢測,摸清社會面潛在風險;之後根據流調溯源情況、社區封控範圍、核酸篩查結果等綜合研判,確定後續的篩查範圍和頻次。若社會面風險未得到控制、風險點位不清,則繼續每日開展一輪區域核酸檢測。當社會面風險得到控制、風險點位基本摸清時,可根據病例分佈情況,對有關街道、社區、小區劃分重點區域,對重點區域每日一檢,非重點區域可視情況隔日一檢或三日一檢,並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檢測結果;逐步縮小核酸篩查範圍,提高篩查精度,科學精準篩查。各地可結合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有關要求,推進“抗原篩查、核酸診斷”的監測模式,增加抗原檢測,使之成為區域核酸檢測的補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