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形同虛設
近日有台中市民眾控訴,其兒子在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根據島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可請求救濟補償,目的是減少訟爭,提供人道補助。然而,死者家屬表示,兒子死後,除了台中市衛生局、區長、里長協助申請接種受害救濟補償外,當局相關部門沒有人上門關心,僅去年十二月六日接到一張來函,表示收到申請,要求靜候調查結果,至今仍無下文,甚感無助。
原來,與上述控訴人相同際遇的台灣民眾不在少數。據台當局公佈,島內接種新冠疫苗後不良事件累計近兩萬件,嚴重事件高達九千多件,死亡人數達一千四百一十二人。但當局目前僅審議二百九十四件,認為與疫苗接種有關案件十三件,無法確定二十四件,無關件數二百五十七件。已審議案件與死亡人數存在極大距離,大量案件懸而未決,有實際困難死者家屬得不到及時救濟,徬徨無助。有民代指出,上述現況已暴露出疫苗受害救濟制度存在多種問題,包括受害者救助無門、申請繁瑣、處理時程太長、判定太難,要求當局檢討制度,“從寬、從速、從簡”跟進處理,還民眾公道,重建民眾對疫苗的信心,才能鼓勵更多民眾自願接種。
民進黨當局跟進疫苗救濟補償制度的疏失,已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進一步暴露了民進黨當局的態度傲慢和對民生的輕蔑,行政懈怠,令有關制度形同虛設。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