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泳池溺亡三男涉假口供
【本報消息】香港一名女童去年九月底於馬鞍山某會所泳池游泳時溺亡,當時現場僅一名救生員,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卻向警方提供假口供,訛稱事發時有兩名救生員當值。上述三名男子前日已各被控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涉事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控,案件將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案發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一名七歲女童於香港馬鞍山西沙路某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昏迷,被泳客發現後送至威爾斯親王醫院,其後被證實死亡。
當日案件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沙田警區重案組調查後發現,涉事泳池一名負責人及另外兩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該三名年齡二十歲至二十八歲的男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
根據香港《泳池規例》,泳池的持牌人須作出安排,使泳池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證明持證人的技能標準不低於香港拯溺總會泳池救生章持有人的技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