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動物最高囚一年
的哥疑在天台以捕獸器獵雀,有中招雀鳥跌落街揭發事件。有人辯稱目的是捉老鼠,偶有捕到雀鳥,案件仍待調查。
根據警方展示的捕獸器,部分鏽跡斑斑,有些鋸齒還沾有鳥毛,懷疑有人以食物為餌。過往本澳曾發現不少捕獸器,去年網上有人指路環石灘發現多個捕獸器,通知當局跟進。今年初亦有媒體發現盧九公園路邊燈箱上有捕獸器,假若小朋友不小心觸碰,後果不堪設想。捕獸器不但危害動物,如不慎誤傷途人,若追查到涉案者,不排除以觸犯“普通傷人罪”法辦。
虐待動物同樣令人不齒,上月底疑有男荷官心情不佳,亂棍打死流浪貓發洩,終被警方抓獲移送法辦。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殘酷對待動物罪,“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本報記者 白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