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業主會管理大廈
社會發展迅速,不斷有高層樓宇落成,小業主與管理公司間的管理糾紛亦不斷。因此,不論是政府或民間團體,紛紛推動小業主成立業主會,透過與管理公司磋商,減少磨擦,提高管理質素。
《民法典》規定,大廈管委會是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法定實體,不僅有權利監督管理公司,在樓宇公共部分維修保養等公共事務上,都有主導權力。管委職務是義務性質,沒有報酬,又要付出時間,惟部分小業主不清楚其角色,當大廈遇到突發狀況,如加管理費或其他事務,管委必成業主投訴對象。部分人因受不住業主無理責罵,心灰意冷辭去管委職務。
事實上,管委工作要花大量時間,特別是大型屋苑,以召開業主會為例,管委要向所有住戶發出通知書。私人樓宇要以掛號信形式寄出,經屋則可入住戶信箱,甚而“洗樓式”通知業主開會,但常常換來冷淡反應。
有長期協助各區大廈成立業主會、召開業主大會的團體指出,部分會員大廈業主會任期即將屆滿,需提前三個月召開大會續期。當中,更有已達三十年樓齡的大型屋苑遇上管理公司提出不再續約。重選管委疊加招標聘用新管理公司,工作量之大,加上擔心疫下難以召開業主大會,形成巨大壓力。當局應與民間團體加強溝通合作,為相關業主會提供所需支援,確保交接順利,保障大廈日常管理正常運作。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