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十七萬七助八困戶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十七萬七千四百四十元,襄助八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符玉玲,女,七十四歲,居黑沙環。申請人身患多種疾病,其丈夫早前遇上意外,已接受手術,二人靠政府援助過活,但每月生活費和醫療開支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申請人李瑞珍,女,五十六歲,居黑沙環。申請人確診頑疾,於內地接受手術,花費約二十三萬元。申請人一家每月供樓約一萬九千元,其丈夫和兒子承擔家庭支出和醫療費用,入不敷出。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三、申請人張寶琪,女,三十二歲,居龍嵩街。申請人原一直放無薪假,後遭公司解僱。申請人誕下早產兒,於私立醫院求診,費用龐大。其丈夫早前失業,頓失一家經濟支柱,恐一家四口生活無以為繼。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四、申請人黃喜惜,女,五十九歲,居提督馬路。申請人丈夫身患重疾,每月治病花費約兩千元,子女需做散工幫補家計,有經濟壓力。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五千元援助。
五、申請人閉鳳彬,女,五十歲,居石排灣。申請人原從事旅遊業,受疫情影響,收入大減,現時失業。申請人丈夫於一七年確診重疾,同年過身。申請人膝下尚有一名兒子在求學階段。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六、申請人鍾文銳,男,一歲半,居社福機構。申請人原與父母於內地居住,但父親突然離開家庭,雙方已申請離婚手續。申請人與母親現居於社福機構,但無法長期入住,擔心日後居無住所,二人現靠政府援助度日。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七、申請人黎鈺瑩,女,兩歲,居社福機構。申請人原與父母在珠海生活,父親因各種理由無法提供經濟援助,期間只有偶然回覆訊息。申請人母親要照顧申請人無法外出工作,難以支付租金,暫未有任何援助金。申請人母親來澳後,才得知丈夫一早已於澳門成家。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八、申請人陳瀚恩,女,二十四歲,居望廈。申請人因病導致聽力和視力急劇下降,眼鏡和助聽器已使用多年,因經濟問題無法更換。申請人父母原有工作,但因疫情已停工,家中經濟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元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