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暴動罪成囚三年半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香港十名男女涉嫌在二○一九年參與暴動被捕,九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八人五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監禁最少三年半,餘下一人因缺席聆訊,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香港九名男女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堵路擲物阻塞警署出入口,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法官游德康引述案發時情況指出,被告事先穿好裝備到達現場,其後集中圍堵尖沙咀警署,並投擲汽油彈,以鐳射光照射警方,有警員被汽油彈擲中受傷,認為若落點稍有偏差可以造成嚴重傷勢,也給公眾安全構成重要影響。
游德康表示,被告的行為超越了表達訴求,已經動搖法治基石,雖然案件不是同類中最嚴重的,但也絕不輕微。
最後,游德康以三年九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看過求情文件後,酌情為五人減刑三個月,判監禁三年半,餘下三人被判監禁三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