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證實確診患者持探親簽註走水貨
坦洲染疫女禁入境一年
【本報消息】坦洲新冠個案女患者過去數天持探親簽註多次往返珠澳。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名人士已承認走水貨,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治安警察局初步決定禁止其入境一年,並對同類人士採取相應做法。
要求探親在澳停留
黃少澤昨日受訪時強調,當局不輕易採取禁止入境方式,但有跡象顯示其並非真正探親,而是利用探親的有利條件走水貨,故有依據、有條件禁止其入境。形容是較重的處罰。
接下來將對持旅遊探親簽註人士不斷出入境,倘證實是走水貨便會採取相應措施。直言每宗個案會搜集大量資料,不會輕易因探親多次過關就禁止入境,這不符合法律精神,需要每宗個案分析處理。
黃少澤以是次個案為例,曾建議探親人士應停留澳門、不要頻繁出入兩地。但由於簽註種類屬多次往返,內地法律制度無可能單單因本澳要求而更改。會再向內地反映以及協商,重申當局認為探親人士應停留在本澳,而非每日不斷往來珠澳走水貨。
買貨過關難以執法
黃少澤承認,沒有必要的人士不斷通關造成疫情傳播是防疫漏洞,當局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指疫情出現後水客問題嚴重,尤其鄰近地區疫情嚴峻後水客問題更令人關注。本澳海關與內地加強溝通,根據本澳法律依法截查和打擊,尤其在關閘口岸已加強力量,以非接觸式設備及工具查驗,亦增派治安警定期及不定期到關閘附近截查,取得一定成效。
但經濟低迷水客問題難以杜絕,而且違法分子不斷變換手法,以往“幫帶貨”,現時則以自己買貨過關的方式。因屬法律規定的範圍,令執法有一定困難,從法律角度難處罰,故會將相關資料提交內地海關截查。
多次往返難作法證
黃少澤解釋,多次過關或許是因職業、送子女上學等原因,並非多次往返就一定是走水貨,這正是執法的難處,法律不容許單以往返次數作為處罰依據。走水貨的外僱會否取消“藍卡”?黃少澤回應稱,二○二○年開始發現這種情況後已向勞工局反映及共同處理,若外僱不是正式工作而每日走水貨過關便可處罰。
水貨客活動未收歛
經常往來澳珠走水貨的中山坦洲女子確診新冠肺炎後,關閘一帶水貨交收“黑點”前日下午因警方的警務行動有所“收斂”,惟依然有疑似“水客”繼續帶貨出入境,無視防疫迫切。昨日上午十一時許關閘附近所見,不少疑似“水客”繼續在一些水貨交收“黑點”,包括商場或街上店舖提取各類貨品,並即場開箱入袋,隨後分別步往關閘口岸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