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須與時俱進
據台勞動事務主管部門日前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二○二一年台灣勞工有加班者佔百分之四十六點三,同比增加二點五個百份點,但有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勞工未獲得加班費或補休。
調查發現,有加班的百分之四十六點三的打工仔,平均每月加班時長為十四點九小時。按行業計,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有加班者佔百分之五十七點七,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百分之五十五點三,出版影音及通信業百分之五十四點三居第三。進一步調查發現,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單位電話、網絡、手機APP等形式通知要求繼續工作者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二,同比上升一點三個百分點。其中當下就立即執行工作者佔百分之十四點五,同比上升二點一個百分點。
互聯網及即時通訊軟件的普及和廣泛應用,無疑大大提升了人與人的溝通便利,亦被廣泛引入到各行各業的工作溝通、網絡協同工作領域,打破辦公場所的空間和地域局限,擴展了工作空間,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時,令工作時間變得模糊,並不知不覺間延長了實質的工作時間,令原有勞動權益保障法下的最高工時、加班時間限制、加班給付、假期補償、休息時間保障等一系列規範難以約束。科技進步導致打工仔加班工作成為常態,勞動保障制度滯後,部分行業出現過勞現象,勞動保障法律與時俱進,須提上議事日程。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