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今更名大學
置換電摩即起免兩費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八/二○一九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自二○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修改內容包括:將澳門理工學院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原各高等學校更名為學院,其中“藝術高等學校”改為“藝術及設計學院”,並明確澳門理工大學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第九/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適用這一規定,現有受惠的輪候家團無須提交申請,但須在法定期間內提交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有權繼續獲發補助。該行政法規自二○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三/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訂定的若干費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批示,符合《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並在該計劃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註冊申請的電動輕型或重型摩托車,獲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第二四/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第三五/二○一九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中,受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