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重審張祖榮涉貪罪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重審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罪名較重部分,獲緩刑的張祖榮出席法庭聆訊,並選擇緘默。案件今日續審。
大部分被告缺席
法院重審張祖榮涉貪部分,案中涉及數名被告。但大部分被告以各種理由缺席,昨日只有張祖榮一人出庭應訊。張祖榮身穿黑色西裝,在法庭休息時,不時與辯護律師商討案情,一如以往緊張案情。
有證人出庭指出,張祖榮涉利用女兒張倩雯,收受商人吳國壽的利益。期間,張倩雯涉以暗股方式,持有涉案商人吳國壽公司的股權,並任職公司副總經理。
另外,張祖榮涉沒有申報多項財產,包括數十萬元高息存款和購買名牌手錶的單據。辯方律師反指,張祖榮有出租物業,每月定期收取租金收入,質疑證人證據的可信性。
中級法院較早前裁定張祖榮上訴部分得直,改判四項違反保密罪全部不成立;其餘的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獲准緩刑。
由於檢察院同樣上訴部分得直,張祖榮原在初級法院被判無罪的濫用職權、受賄和清洗黑錢罪需重新審理,即其在中級法院的上訴結果亦可能因重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