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首階段周四實施
十二歲以上進商場餐廳須至少打一針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推行的“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廿四日實施。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蔡傑銘廿一日表示,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除獲醫生簽發豁免證明書,進入街市、超級市場、商場和食肆等表列處所,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
二三階段四六月啟
特區政府亦以行政指令方式,在學校、公立醫院及政府辦公室實施“疫苗通”;學生及服務使用者等可獲豁免。當日,蔡傑銘在記者會上指出,疫苗接種的要求將會分三個階段推行。
第一階段“疫苗通”開始實施時,所有十二歲或以上的人士須接種最少一劑疫苗;第二階段於今年四月底開始,所有十八歲或以上人士須最少接種兩劑疫苗,十二至十七歲人士須最少接種一劑疫苗;第三階段於今年六月底開始,所有十八歲或以上人士若接種第二劑疫苗超過九個月,須接種三劑疫苗才獲視為符合要求,十二至十七歲的人士若第一針已超過六個月,故須接種兩劑疫苗才可以。
分主動及被動查核
“疫苗通”安排下,處所將分為“主動查核”和“被動查核”。
“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等,顧客無需主動展示疫苗紀錄,但須接受執法人員的隨機抽查;負責人需要在處所入口,展示相關指示,並確保員工符合“疫苗通”要求。
“主動查核”處所包括餐飲處所及會址,進入該場所人士需要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接種證明的二維碼,由處所負責人以特區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查驗。
酒店或賓館目前入住無須持有“疫苗通”,但若要進入酒店內的食肆或其他表列處所,則需要展示“疫苗通”。
食物環境衛生署副署長黃淑嫻強調,任何人使用他人的疫苗接種紀錄將會觸犯使用他人文書等罪,執法人員若對持有人的身份有懷疑,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