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加強人格權保護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中新網廿一日消息:迅速發展的網絡為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不法分子詆譭他人名譽,窺探、傳播他人隱私提供了條件。如何滿足民眾對人格權保護的法治需求?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廿一日發佈包括女子取快遞被造謠等指導性案例,以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實踐給出司法答案。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
在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中,被害人谷某因被造謠與快遞員存在不正當關係,正常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相關視頻和微信聊天記錄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大量低俗、侮辱性評論,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在總結類似網絡侵犯人格權案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一方面,這類案件的發案周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往往與熱點案事件相伴而生。另一方面,在網絡上對他人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後果不可控。
為此,檢察機關把握案件特點,通過依法、及時、準確辦理典型個案,指導類案處理,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引導和規範社會行為,向社會明確傳達一個信息——“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納入保護
苗生明表示,二○一九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一百六十八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一萬二千四百一十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十二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二百一十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兩萬一千九百二十三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十五人。
另悉,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廿一日表示,對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範人物,應當納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保護對象。
談起最高檢下一步的工作考慮,苗生明稱,針對網絡誹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通過自訴救濟面臨“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的現實困境,最高檢正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進一步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自訴與公訴的程序銜接等問題,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誹謗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