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扣押債仔證件判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高利貸案,一名內地人被裁定一項文件索取或接受罪成,判囚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禁入賭場三年。
被告姓方,內地人,涉一項文件索取或接受罪。
案情顯示,事主在娛樂場耍樂時,有人遊說其借款賭博。期間事主打算借款十二萬元,在與他人商談好借款條件後,由方某負責扣押事主的身份證明文件,他並有份收取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