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網絡直播應守法
侵擾他人須究責
梯間雜物若起火
阻礙逃生釀大禍
△本澳警方日前拘捕一名內地男子,其涉嫌在網絡直播中,故意泄露、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導致該名被公開資料的本地女子受到電話滋擾,最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拘捕涉案男子。檢察院現以涉嫌觸犯《刑法典》之“侵入私人生活罪”立案,該男子若罪成可判處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
根據《刑法典》規定,意圖侵入他人之私人生活,包括偷窺、洩露他人的私人生活之事實等,均可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
隨着網絡科技發展,網絡直播平台發展迅速,極大程度推進文娛生活,並且催生出直播帶貨等新興行業。雖然網絡直播內容可以天馬行空,不受拘束,但亦非法外之地,直播者及發佈者均須遵守法律,否則要為自身行為付出代價。
△連興巷一大廈梯間昨日發生神檯着火,驚動消防員到場處理,幸沒有人受傷或不適,起因疑燃燒香燭引致。本澳涉及因燒香拜神,或燒冥鏹而引發的火警,時有發生。今次火警中,現場是公共地方竟設置了一個神檯,實在令人費解。
按照法例,梯間不能放置任何雜物,因為若大廈不幸發生火警,隨時會阻礙住戶的逃生,後果可以很嚴重。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於今年八月正式生效實施。屆時,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具有監管權和處罰權。因此,居民必須顧己及人,切勿貪圖方便在走廊、走廊近防煙門位置,或後樓梯放置私人雜物,避免觸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