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澳女個資內地男法辦
揭人私隱去年檢控卅二宗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一名內地男子日前涉嫌於網上公開直播他人的個人資料,致使被害人連日遭受電話滋擾,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一名本澳女子日前收到多個陌生來電滋擾,懷疑其個人資料遭洩露而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截獲一名內地男子,並從該名男子的電話直播軟件檢獲涉案資料,懷疑該名男子因與被害人發生糾紛,故在直播平台上公開被害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並呼籲觀衆致電騷擾被害人。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一八六條規定及處罰的“侵入私人生活罪”立案,有關犯罪可判處二年徒刑或最高可科二百四十日罰金。如透過社會傳播媒介作出該等行為,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根據《刑法典》第一八六條規定,意圖侵入他人之私人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或性生活之隱私,並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該條規定的行為,例如錄取他人的談話內容、以相機攝取他人的肖像、偷窺身處私人地方之人士、洩露他人的私人生活或嚴重疾病之事實等,均可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
檢察院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檢察院以“侵入私人生活罪”立案共五十四宗,提出控訴卅二宗,合共卅二人被控訴。
隨着資訊科技急速發展,網絡直播不斷增加,居民在網絡直播時須謹守法律規定,提高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切勿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洩露其個人資料,否則須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同時,倘懷疑隱私權受到侵害,居民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尋求協助,並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以適時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