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破盜版冰墩墩案
疑犯被判囚一年罰四萬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中新網十四日消息: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十四日在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産權保護專場發佈會上介紹,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宗製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萬元人民幣,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湯兆志表示,國家版權局嚴格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和國際奧委會相關版權規則開展冬奧版權保護工作,更加注重關口前移,在冬奧會開幕前通過開展宣傳活動、公示預警名單、平台發佈公告、開展自律公約等多種形式,防患於未然。
刪逾廿萬侵權鏈接
他指出,現在冬奧賽事已經過半,從網絡監測數據上看,保護工作基本達到預期效果。截至十二日○時,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廿七個主要視頻、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類權利人通知後删除涉冬奧侵權鏈接三萬二千三百七十六個;按照國家版權局等六部門組成的冬奧會反盜版工作組的要求,通過自查主動删除涉冬奧侵權鏈接廿二萬七千四百五十二個;各平台因傳播涉冬奧侵權內容等情況,處置各類賬號三千三百六十三個。在此基礎上,關閉了卅九個境外非法網站,依法處置五十二個涉嫌非法傳播涉冬奧內容的境內網站(APP)。
眼下,有很多公衆和媒體都很關注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關版權問題,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哪些是違法,如出現侵權行為,可能面臨哪些處罰等問題。湯兆志指出,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新聞報道,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産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於服裝、玩具等周邊衍生産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和剛才通報的案件那樣,被追究刑事責任。”湯兆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