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促立法監管售樓花手法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表示,近年一直接到不少涉及樓花及一手樓買賣的投訴個案,當中有涉及失實陳述、不良銷售手法、延遲交樓、施工質量、電器及裝修貨不對辦、向小業主不當徵收各種費用、發展商在售樓疑違規將大廈休憩空間劃為大業主車位再租售等;亦有樓盤未轉確定性批給,銀行界未能借貸但發展商要求買家支付“尾數”,買家面臨“撻訂”或被迫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上述問題叢生,根源是本澳對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零監管”所致。
林宇滔稱,鄰近地區已就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作出不少規範。近年內地多個城市為打擊一手住宅樓宇的違規銷售行為,紛紛推出新規定,提升一手樓銷售的透明度,以保障買家的權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反觀本澳,僅在一三年就“樓花”的買賣訂定《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以規範樓花的買賣、轉售、抵押等法律行為;但對於發展商售賣樓花或一手樓時,向買家提供的資訊、成交資料的披露、宣傳資料的真確性及“不利因素”的公示等內容,卻完全不作任何規範,令本澳現時樓花銷售及一手樓銷售出現種種問題。
他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近五年來,收到涉及本澳樓花及新樓銷售的投訴,涉及的投訴內容和分類,當中能成功調解的爭議,未能成功處理的原因以及有何針對性的策略應對。
研訂行業指引
本澳至今未有法律規管發展商售賣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時的銷售手法和行為,當局何時會參考內地、香港和周邊地區的經驗,立法規管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行為,規管內容會否要求發展商必須在售樓書、售樓網站及現場提供分層建築物管理規章、所有分層單位類型、數目和所佔份額、不利因素公告書、對業主日後不利的特別負擔,所有單位的實用面積、價格及管理費等,也要禁止發展商以“擠牙膏式”推售單位、徵收各類水電接駁費和以港幣定價等。
另外,在立法前,當局會否通過其他如制訂行業指引、消委會誠信店等規範樓花及一手樓的銷售,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