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宣導單車輪椅守規保安全
警方昨公佈檢控一名菲律賓籍男子醉酒踩單車,事件再次說明單車雖非機動車輛,但在公共道路駕駛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害己。本澳街道上踩單車、使用電動輪椅、踏板車等不時可見,引伸的安全問題在日益複雜繁忙的交通環境中,有需要進一步規管。
有關事件警示一眾踩單車人士,酒後不應駕駛的法律同樣適用於單車。踩單車可當做運動,也是輕便的代步工具,加上澳門路程短,不少地方確可以單車代步。但與速度明顯有差距的機動車輛使用同一道路,危險頓生。且不少人在踩單車時安全意識不足,衝燈、逆駛,與私家車、貨車爭路,“險過剃頭”,嚇怕不少汽車駕駛者。
踩單車作為一項有益身心的運動無人反對,政府近年也持續開闢、延伸單車徑,供居民運動休閒。但與踩單車上下班、送貨、出行等情況不同,究竟單車應否使用公共道路,過去也曾引起討論,終究沒有下文。
俗語云“四個轆”係“鐵包人”,電單車係“人包鐵”,單車騎士更是“弱不禁風”,不堪一擊。澳門路窄車多,爭路嚴重,平情而論,客觀環境並不適合機動車輛與單車並行。近年不少外僱、傷殘人士或長者使用電動輪椅和電動踏板車代步,不時駛進行車道,相撞意外不少。
要回應單車運動群體,需要前瞻規劃單車網絡,如計劃延伸建設的南岸海濱綠廊,可考慮設置單車徑。對於踩單車和使用電動輪椅的問題,現行法例雖有條文規範單車,但執法不多,部分踩單車者交通安全意識薄弱。至於使用電動輪椅者,法例視為行人。惟平日所見,個別人士卻在道路上行駛。早幾年交通法修法公開諮詢顯示,很多意見贊同加強規管單車、機動輪椅。交通安全,是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共同責任,面對嚴峻的交通環境,當局有必要進一步研究,修法加強有關非機動車輛由“車”到“人”的管理和監控。在修法前,更須加強平日執法和宣傳,提醒有關人士遵紀守法,盡可能減少危險行為。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