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一廳增三處級部門
海關修法落實科技強警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一/二○○一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重組組織架構。“資訊通訊廳”改組為“科技管理廳”,並增設“科技設施及設備處”,以推進建設智慧海關。
張永春、海關副關長周見靄、海關顧問黃志強昨日下午三時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自澳門特區於二○一五年依法正式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後,海上保安及關檢工作大增,有需要強化海關在海域管理,預防和打擊非法出入境、非法逗留、不法販運活動和關務欺詐等領域的工作;同時,配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需要調整部分職程的任用規定。故此,特區政府修訂《海關的組織及運作》。
張永春介紹,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重組組織架構。“資訊通訊廳”改組為“科技管理廳”,並增設“科技設施及設備處”,以推進智慧海關的建設;增設“船隊支援處”,以確保海關船隊保持良好運作;增設“新聞及公共關係處”以加強海關與公眾及傳播媒介的聯繫。
優化人員編制
周見靄表示,當中“科技管理廳”主要職能為研究、執行海關在各範疇所需的設施設備的發展和計劃。為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施政理念,近年不斷增添高科技設施,將增設“科技設施及設備處”,更好地推進有關工作。
調整人員編制及優化人員配置。為配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規定及工作需要,在維持現有海關關員編制的職位總數不變前提下,通過內部調整各級關員職位的數目,增設廿八個高級關務督察的新職位,同時亦內部調整部分級別關員職位的數目。
此外,為配合未來發展,修改一名助理關長及部分主管可由非關員擔任,亦調整海關顧問及審查員的任用要件。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