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罪成判緩刑禁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日前凌晨被查車的治安警揭發拘捕。法院裁定醉駕罪成,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一年九個月,並須向特區政府捐獻八千澳門元,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醉駕罪成本地男子姓禤,三十餘歲,在賭場工作。本月二十六日凌晨四時,治安警在新口岸孫逸仙馬路近觀音像路段查車,截查由禤某駕駛的私家車時,發現有人滿身酒氣,懷疑有人“醉駕”。
警員在現場多次為涉案禤某檢測,均不成功。稍後,警員將涉“醉駕”的禤某送往醫院驗血,證實他的酒精含量為二點三一克/升。經查問,有人供認當日凌晨一時,在畢仕達大馬路某酒吧消遣時曾飲酒,之後駕駛私家車離去時遭查獲。